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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到院长的决定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学生有权参加听证会. 学生必须在十天内向校园校长提交书面听证请求. 该请求将被转发到由一名管理员组成的校园校长任命的听证会委员会, 一个学生, 一名教员将审查所有证词,并在委员会收到申请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聆讯委员会的决定会在十个工作天内以书面通知学生. 听证结束后, 委员会可以拒绝这项请求, 将有罪判决改为无罪判决, 或者修改处罚. 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将提交给校园校长进行审查并采取适当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