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的性行为
政策及程序
内布拉斯加州法律将各种暴力和/或未经双方同意的性行为定义为犯罪. 另外, 中央社区学院定义了性行为不端的类别,根据本政策可能会采取行动. 一般来说, 学院认为未经双方同意的性行为是最严重的,因此通常会施加最严厉的制裁, 包括对学生的停学或开除以及对员工的解雇. 然而, 学院保留施加任何程度制裁的权利, 从谴责到停职或开除/解雇, 任何不当性行为或其他基于性别的犯罪, 包括亲密伴侣或关系(约会和/或家庭)暴力, 未经同意的性接触和跟踪基于事实和情况的特殊申诉.
性行为不端被定义为任何人对另一个人犯下的行为, 无论性别如何, 性别, 参与者的性取向和/或性别认同. 使用酒精或其他药物永远不能成为任何行为的借口.
性骚扰
教育部民权办公室(OCR), 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 内布拉斯加州认为性骚扰, 一种特殊形式的歧视性骚扰, 作为一种非法的歧视行为. 中央社区学院采用了以下性骚扰的定义,以解决学术社区的独特环境. 任何人对任何其他人都可以实施性骚扰行为, 无论性别如何, 性取向, 和/或相关人员的性别认同. 性骚扰, 作为一个总括类别, 包括性骚扰罪, 性侵犯, 家庭暴力, 约会暴力, 和被人跟踪, 定义为:
基于性别的行为,满足以下一项或多项:
- 交换条件:
- 他是中央社区学院的雇员,
- 为中央社区学院提供援助、福利或服务设定条件;
- on an individual’s participation in unwelcome sexual conduct; and/or
- 性骚扰:
- 不受欢迎的行为,
- 由通情达理的人决定
- 如此严厉,而且
- 无处不在,
- 客观地进攻,
- 它实际上剥夺了一个人平等参加中央社区学院教育项目或活动的机会.[1]
- 性侵犯,定义为:
- 性犯罪,暴力:
- 任何针对他人的性行为,
- 未经投诉人同意,
- 包括投诉人无法给予同意的情况.
- 强行强奸:
- 渗透,
- 无论多么微不足道,
- 阴道或肛门与任何身体部位或物体,或
- 由他人的性器官口交插入;
- 未经投诉人同意.
- 强行鸡奸:
- 与他人进行口交或肛交;
- 强制,
- 和/或违背该人的意愿(非双方同意),或
- 在投诉人因年龄而无法给予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强迫或违背当事人的意愿[2] 或因为暂时或永久的精神或身体丧失能力.
- 用物体性侵犯:
- 用物体或工具穿透;
- 然而,
- 另一个人的生殖器或肛门开口;
- 强制,
- 和/或违背该人的意愿(未经同意),
- 或在投诉人因年龄或因暂时或永久精神或身体丧失行为能力而无法给予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强迫或违背该人的意愿.
- 强行爱抚:
- 触摸另一个人的私处(臀部,腹股沟,乳房),
- 为了性满足,
- 强制,
- 和/或违背该人的意愿(未经同意),
- 或在投诉人因年龄或因暂时或永久精神或身体丧失行为能力而无法给予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强迫或违背该人的意愿.
- 非强制性犯罪:
- 乱伦:
- 非强制性交;
- 在有血缘关系的人之间,
- 在内布拉斯加州法律禁止结婚的范围内.
- 法定强奸罪:
- 非强制性交;
- 根据内布拉斯加州的法律,与未满16岁的法定同意年龄的人发生性关系.
- 乱伦:
- 性犯罪,暴力:
- 约会暴力,定义为:
- 暴力,
- 基于性别,
- 由某人犯下的罪行;
- 谁与投诉人有或曾经有浪漫或亲密的社会关系.
- 该关系的存在应根据投诉人的陈述并考虑该关系的持续时间来确定, 关系的类型, 以及关系中双方互动的频率. 就本定义而言-
- 约会暴力包括, 但不限于, 性虐待或身体虐待或这种虐待的威胁.
- 约会暴力不包括家庭暴力定义所涵盖的行为.
- 家庭暴力,定义为:
- 暴力,
- 基于性别,
- 投诉人的现任或前任配偶或亲密伴侣犯下的罪行,
- 与投诉人有共同子女的人,或
- 由与之同居的人, 或与…同居, 作为申诉人的配偶或亲密伴侣, or
- 根据内布拉斯加州的家庭暴力或家庭暴力法,投诉人受保护免受该人的行为侵害.
*将某一事件归类为家庭暴力, 被投诉人和投诉人之间的关系必须不只是两个人作为室友住在一起. 同居的人必须是现任或前任配偶或有亲密关系.
- 跟踪,定义为:
- 从事某种行为的;
- 基于性别,
- 针对一个特定的人,那
- 会让一个理智的人担心自己的安全,还是
- the safety of others; or
- 遭受严重的情绪困扰.
- 就本定义而言-
- 行为过程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 包括, 但不限于, 被申请人直接参与的行为, 间接, 或者通过第三方, 通过任何行动, 方法, 设备, 或者意味着, 遵循, 监控, 观察, 监视, 威胁, 或与人交流或关于人交流, 或干涉他人的财产.
- 通情达理的人是指在类似情况下与投诉人具有相似身份的通情达理的人.
- 实质性的情绪困扰是指严重的精神痛苦或痛苦,可能但不一定需要医疗或其他专业治疗或咨询.
-如用于上述罪行,下列定义和理解适用:
力量: 武力是使用身体暴力和/或身体强迫来获得性接触. 武力也包括威胁, 恐吓(暗含的威胁), 以及旨在克服抵抗或产生同意的强迫(例如.g.“和我做爱,不然我就打你”,“好吧,别打我,我照你说的做。.”).
被强迫的性行为是, 通过定义, 不经同意, 但非自愿的性行为不一定是被迫的. 沉默或没有抵抗本身并不是同意. 没有反抗并不代表同意. 虽然抵抗不是必需的,也不是必须的,但这是不同意的明确表现.
强迫:强制是 不合理的 性行为压力. 强迫行为与引诱行为的不同之处在于为获得同意而施加的压力的类型和/或程度等因素. 当某人明确表示他们不想从事某些性活动时, 他们想要停止, 或者他们不想超过某一点的性互动, 超过这一点的持续压力可能是强制性的.
同意 is:
- 知道,
- 自愿的,和
- 明确的许可
- 通过言语或行动
- 从事性活动.
因为个体可能以不同的方式经历相同的互动, 每一方都有责任在参与活动之前确定对方是否同意.
如果在参与活动之前没有明确表示同意, 同意可以在互动过程中或之后的某个时刻通过言语或行动来批准, 但强烈鼓励从一开始就进行清晰的沟通.
同意是有效的, 必须在言语或行为上明确表示对方同意该特定的性行为. 可以隐含合理的回报. 例如, 如果有人吻你, 你可以回吻他们(如果你想的话),而不需要明确地获得 他们的 同意对方回吻.
一旦同意,也可以撤回, 只要撤军是合理而明确的. 如果撤回同意,性行为应该在合理的时间内停止.
同意某些性接触(如亲吻或爱抚)不能被推定为同意其他性活动(如性交). 目前或以前的亲密关系并不足以构成同意.
同意或不同意的证明不是事件中任何一方的负担. 而不是, 中央社区学院仍有责任确定其政策是否被违反. 同意的存在是基于在相同或类似情况下从理性人的角度评估的情况的总体, 包括指称事件发生的背景和任何类似情况, 以前的模式可能被证明.
关系中的同意也必须结合具体情况来考虑. 当双方同意BDSM[3] 或者其他形式的纠结,不同意可以通过使用安全词来表示. 电阻, 力, 暴力, 甚至说“不”也可能是纠结的一部分,因此是双方自愿的, 因此,中央社区学院对扭结情境下的沟通评估应以合理性为指导, 而不是严格遵守假定非扭结关系为默认值的策略.